总经理(CEO)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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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CEO)工作细则
总经理 (CEO)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 (CEO)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CEO)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 (CEO)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以及行业的经营与管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CEO):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
罚,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CEO)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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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CEO)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CEO)。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 (CEO)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 (CEO)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CEO)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
定。
第三章 总经理(CEO)的职权与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 (CEO)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CE0)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CEO)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CEO)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CEO)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
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 (CEO)必须保证该报告
的真实。
第十二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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