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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承认规则”理论研究的中期报告.docx

发布:2023-10-27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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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承认规则”理论研究的中期报告 哈特(H.L.A. Hart)是英国20世纪法哲学领域的著名学者,他在其著作《法律法理学》中提出了“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理论,该理论被认为是现代法学的重要基础之一。 哈特认为,承认规则是一个“第二阶层规则”,用来确定哪些规则是法律规则。根据哈特的观点,法律规则是由一些基本规则来确定的,这些基本规则通常是法律制定机构的官方行为。承认规则则是用来确定哪些规则应该被视为法律规则。换句话说,承认规则是法律的“元规则”。 哈特认为,承认规则必须是普遍公认并有效的,也就是说,它必须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可,并被政府或法律制定机构所承认和实施。由于受到社会认可和政府承认的影响,承认规则是一种社会基础规范,并不是从自然规律或理性推论中得出的规则。 在研究中,哈特还分析了承认规则的实际运作机制。他指出,承认规则可以是书面的规定,也可以是口头传统。在现代社会,承认规则通常由法律专家、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来解释和应用。此外,哈特还探讨了承认规则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的差异,以及承认规则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总的来说,哈特的“承认规则”理论对于理解法律制度的本质和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现代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想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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