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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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05月学分互认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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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05月学分互认考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7年上半年学分互认考试
安排表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教务处 继续教育中心
2017年5月3日
监考培训时间:5月6日上午8:20
监考培训地点: 行政楼214
2017年上半年学分互认考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考点
考场机构设置
主 考: 管 军
副 主 考: 包立军 蒋世军
考务管理组: 周 弦 邓原媛 何 静
后勤保障组: 二 人
保 卫: 六 人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5月6日5月7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考试地点: 新教学楼A区一层
试卷收发地点
试卷收发室: 行政楼214
校自考办电话49390230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悉掌握考试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监考时佩带监考工作证件,严格遵守考点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考前领取、分发试卷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密封情况。
六、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它证件、核查考生身份,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督促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规定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九、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答题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一、认真做好本考场答题卷、试卷、草稿纸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做好考场记录。
十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十三、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它工作。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三、考生进考场,除可携带考试用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擦、直尺和圆规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进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个别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存储功能。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在指定位置准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有关内容。
五、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离考试结束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必须在试卷上规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违反者,该试卷作废。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终了指令发出,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纸、试卷,听从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离开考点。
考试实施程序
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对待考试,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二、开考前40分钟到岗。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和考生签到表、笔迹确认卡、草稿纸、工具袋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再入考场,并对考场按如下要求布置。
图一、座位号编排和张贴示意图
讲 台
窗 1 16 17 30 门
2 1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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