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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与实例.doc

发布:2016-11-27约1.18万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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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法及报告编制 一、基本概念 1、地质灾害 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是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险程度、危害程度及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特征、灾害性降雨特征等自然因素,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的分区。 北京地区一般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四级 3、地质灾害危险区 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是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评价与估量。是地质灾害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综合反映。其实质是对建设项目在地质环境现状条件和未来工程活动条件下地质灾害的空间预测和成灾可能性的预测。 二、工作方法 收集资料与实地调查、工程勘查相结合。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 1、资料收集 搜集评估区的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基础背景资料,如地形图、交通图、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区域构造(断裂、地震)等,尽可能的收集遥感和航测资料。 收集评估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地质灾害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灾害资料(特别注意收集建设用地及周边的地质灾害资料。 收集拟建工程的规划资料。 2、实地调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已确定的评估种类进行详细的调查,调查范围及调查方法依据灾种特点而定,主要采用追索法、穿越法及访问调查,根据需要可测制实测剖面、采用钻探、槽探及物探等勘查手段。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须确保野外调查成果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各省市均对本地区的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了明确的要求。综合如下: 分析方法 一级评估:需对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危害性进行定量分析和全面的评估。 二级评估:需对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危害性进行定性和半定量分析或专项分析。 三级评估:对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危害性仅需进行定性分析即可。 试验及探测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一、二级评估需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对可能出现滑坡、崩塌、塌陷、砂土液化、地裂缝等灾害的地段,需进行物探、钻探、槽探、触探及浅井等探测。 地质环境中等复杂地区(较复杂区):一级评估需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对可能出现滑坡、崩塌、塌陷、砂土液化、地裂缝等灾害的地段,需进行物探、钻探、槽探、触探及浅井等探测。 地质环境简单地区:以野外综合调查和收集资料为主,可适当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3、报告编制 是整个评估工作的重点,要求编制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 报告内容包括文字和图件两部分,要点是对野外调查成果、试验、探测结果及各类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 结论是整个评估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评估报告中各项结论性内容的总结。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一)评估报告提纲 自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以全部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北京、浙江、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等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及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北京市 1. 概述 1.1 工作目的及任务 1.2 建设工程概况 1.3 评估范围与评估内容 1.4 工作部署及投入 的工作量 2. 评估级别的确定 2.1 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类别划分 2.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判别 2.3 确定评估级别 3. 区域环境地质特征 3.1 所处环境地质构造位置 3.2 地质环境特征 3.2.1 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特征 3.2.2 区域地质背景 3.2.2.1 区域地质构造位置 3.2.2.2 区内主要断裂及褶皱构造 3.2.2.3 地层分布及特征 3.2.2.4 岩浆岩 3.2.3 水文地质特征 3.2.4 工程地质特征 3.2.5 地震地质概况 4. 危险性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 4.1 地质灾害类型的确定 4.2 现状评估 4.2.1 活动断裂 4.2.2 地面沉降 4.2.3 砂土液化 4.2.4 地裂缝 4.2.5 泥石流 4.2.6 塌陷 4.2.7 斜坡变形(崩塌\坍塌\滑移) 4.2.8 滑坡 4.3 预测评估 4.4 综合评估 5. 结论与建议 广东省 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工作目的和任务 第二节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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