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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_T 2066-2024 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联动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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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A0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2066—2024

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

联动工作规范

Regulationsforlinkageoffoodrapiddeterminationandsupervisionsampling

inspectionoffoodsafety

2024-11-08发布

2025-05-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6/T2066—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程序 2

6质量控制 3

参考文献 4

II

DB36/T206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03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斌、李雨露、罗晨煖、祝爱艳、胡捷敏、喻俊磊、彭雯婧、郝苗、董艳、李晴、吕晶、卢素珍、颜瑛、邹敏、郭紫娟、淦露、赵怡昕、熊铮、赵淑娟、陈沙、周晓晴。

DB36/T2066—2024

1

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联动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联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程序和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联动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6/T1337食品快速检测质量控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快速检测foodrapidtest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仪、箱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食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检测的行为。

3.2

食品安全抽检supervisionsamplinginspectionoffoodsafety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

3.3

联动linkag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快速检测中,对发现的阳性样品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的管理要求,进行抽样及检验,并出具报告。

4基本要求

4.1食品快速检测机构要求

4.1.1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4.1.2食品快速检测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与快速检测相关的食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经食品快速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DB36/T2066—2024

2

4.1.3食品快速检测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

4.2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要求

承检机构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其他方面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相关规定。

5程序

5.1总则

开展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联动工作时,快速检测阳性样品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应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5.2计划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5.3组织实施

5.3.1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食品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抽检联动工作。

5.3.2食品快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并规范录入信息。

5.3.3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在获得快速检测结果阳性后,及时通知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抽样单位进行抽样。

5.3.4抽样单位抽样后及时将样品移交给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5.4抽样及快速检测

5.4.1快速检测抽取样品的数量和性状应满足食品快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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