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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6-12-23约1.51万字共3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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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水平,防范技术风险,保证日常业务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营业部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各信息系统建设须遵从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实用以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系指在公司系统内,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统一采购的五统一方式,分步实施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对计算机应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营业部内设电脑部,负责本营业部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营业部。 第二章 电脑部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本营业部计算机系统的性能管理、维护建设,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及时处理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播发的涉及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文件和各类通知; (二)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负责本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开市之前做好系统的运行准备工作,开市期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处理突发事件,收市后配合清算员完成日结清算等盘后工作; (四)完整、准确地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日志; (五)严格按技术事故处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处理系统出现的故障,并上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六)负责交易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和其他重要数据、资料的备份及其管理; (七)根据本营业部的业务发展需求,提交应用系统需求报告、软硬件采购计划,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八)在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的安排下,承担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中涉及本营业部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本营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文档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备案。 第七条 负责编制营业部计算机设备的统计报表及协助财务部拟定本营业部计算机设备报损、报废计划,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核。 第八条 提出本营业部计算机人员技术培训计划。 第九条 负责本营业部其他业务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 第十条 紧密跟踪计算机新技术的发展,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 第十一条 完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交办及本营业部总经理下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电脑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禁止录用有犯罪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从事计算机工作。 第十三条 营业部计算机人员在技术上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归口领导,接受信息技术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业务及行政上接受所在营业部负责人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营业部计算机人员的聘用须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证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人选,由信息技术中心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营业部计算机人员编制应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且最低不得少于两名专职人员。 第十七条 营业部计算机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经验,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再学习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 营业部计算机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营业部计算机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关于营业部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须具备计算机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营业部电脑部工作经验。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电脑部经理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轮换。轮换安排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与人力资源总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电脑部经理离岗时,须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与稽核监察总部组织人员进行审计。 第四章 离岗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人员在调离或解聘时,必须办理离岗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必须立即更换系统用户的口令,同时删除离岗人员专用的帐户。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设备登记表交接,必须逐项清点,帐物相符。 第二十六条 按照系统、应用软件清单(包括自行开发),逐一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永久性、定期性的数据备份要分别列出清单,包括日期、内容、存放地点等进行实物核对,必须保证备份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八条 资料的交接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各硬件供应商、维修单位、软件供应商、电信部门以及供电部门的详细通讯录及维护注意事项的书面介绍。 第二十九条 在应急计划的实际检验交接中,发现不完善的地方应由离岗人员负责修改或加以说明。 第三十条 其他应交接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填写离岗交接表(附表1),交接表格逐项填写后,由离岗人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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