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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地下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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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地下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地下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5号25楼 联系电话: 乙方:重庆广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创路4号6楼 联系电话 为有利于西部商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证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乙方与西部商城业主大会签订的《西部商城物业服务合同》,结合西部商城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使用的地下车库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同西部商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即(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二、物业服务内容: (一)、共用部分设施的管理 1、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盖、屋面、甲方所使用商场楼层范围以外与甲方有关的的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 具体包括供电系统、消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主给水、下水管道、污水管、 发电机设备、共用照明、化粪池、雨水管等。 3、保修期范围内的由(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承担,保修期范围以外的依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注: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能够单独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该空间或区域内为实现房屋使用功能而设臵的相关管线设施;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建筑物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和设备。 (二)清洁卫生 甲方所使用车库场所以内的清扫、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清运。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对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按甲方要求对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五)对车库收费系统的管理以及承担200元/次以下的维护费用。 (六)安全防范 甲方所使用车库范围内外的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 (七)水、电等代收代缴。 (八)乙方负责对车库管理人员的聘用及全面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物业服务费:每月按每个车位75元收取。 即:395×75=29625(元)大写贰万久仟陆佰贰拾伍圆正 (二)、 其他政府指定代收费用另行收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2、 依法享有所租赁物业的权利; 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不清楚事项进行询问,并得到答复; 3、 4、 有权依法使用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有权知晓乙方向甲方分摊的共用水电费、代收费的合理计算方法和原则; 5、 6、 7、 有权享有由乙方按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有权监督乙方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认同并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有义务执行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8、 依照本合同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及时承担相应的公用区域及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费用; 9、 有义务协助其毗邻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妨碍乙方或相关单位维修工作; 10、办理停车场的相关手续,保证对车辆收取停车费的合法性; 11、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经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单位)正常经营、办公的影响; 12、提供车库收费所需要的必要设施设备的配臵或更换,包括(停车卡的增添);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公用区域及共用的专项设备大、中修费用; 2、有权利按照国家相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公众管理制度;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4、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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