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过程控制程序.docx
建筑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1.职责
1.1.总工程师对本程序负责。
1.2.工程技术部为主责部门,负责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技术标准;
1.3.工程技术部负责变更设计、验工计价和计划统计;
1.4.副经理负责按规定和合同要求组织现场施工。
2.工作程序
2.1.施工准备阶段
联系设计单位,拟定交接桩计划,办理交接记录。
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现场施工调查,实地核对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的全面情况,编写《施工调查报告》。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相应联合体成员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施工项目质量策划:根据项目质量策划编制《质量计划》。本项目《质量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再经过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在施工准备阶段,还应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施工测量等技术活动,这些活动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2.2.施工过程阶段
2.2.1.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设计图纸资料,在工程施工以前由项目经理部作好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所有的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2.2.2.特殊工序的控制
本项目特殊工序:隧道衬砌、隧道防排水工程、隧道喷锚支护、车站施工、高路堑开挖;
对从事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及质量管理、验证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特殊工序由工程部编制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详细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特殊工序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前应进行验证,确认其能力,具体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施工过程中,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部、安全质量部的人员,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和监控。加强工序参数的监控,确保工序能力满足质量要求;
2.2.3.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采用
对于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措施,并对新工艺、新结构的操作技术方法实施培训。
2.2.4.工程洽商、变更设计
因地质、环境、材料、施工方法、设计问题等引起的施工情况变化,应联系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必要时)通过工程洽商会谈纪要等方式确定新的施工方法;
工程洽商必须形成签字齐全、内容明确的变更设计,书面文件生效后方可采用新的施工方案,并保留质量记录。
2.工程进度:
计财部负责编制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定期召开生产交班会,监督、检查和通报生产进度、质量安全和其他重要的管理工作。
2.2.6.过程产品标识的方法: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由施工责任技术人员采用施工记录标识;
必要时,为避免混淆可在工程实体上用喷字标识或采用标牌进行标识。
2.2.7.过程产品标识的内容:部位名称或代号;生产开工时间;完工时间;生产班组长/责任人员;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员和日期.
2.2.8.各项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控制。
3.记录
3.1.图纸会审记录
3.2.设计交底记录
3.3.技术交底书
3.4.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
3.5.变更设计报告表
3.6.测试成果和施工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