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峰集团对外接待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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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峰集团对外接待(宣传)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集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集团综合办负责集团对外宣传报道的统筹与管理。负责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汇总并建立对外媒体宣传作品档案(报刊与视频)。
第二条 对外接待宣传工作中口径要统一、模式要一致。
(一)使用统一的集团宣传资料;
(二)向外展示的企业标识色彩要统一、规格要一致;
(三)标注的文化理念要同一(统一);
(四)各企业制作综合性介绍本企业情况的PPT演示。
第三条 来宾接待:单位主要领导(或单位领导指定人员)接待。
(一)集团概况(其介绍资料附后);
(二)观看集团宣传片;
(三)观看本企业情况介绍的PPT演示;
(四)赠送集团内刊、画册(包括本企业宣传资料);
(五)安排参观现场;
(六)视情需要及时撰写稿件,并报集团综合办。
第四条 凡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召开的重要会议涉及全性的新闻事件,由进行整体策划新闻素材。建立反馈,及时新闻单位。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准确、敏锐,出现滞后、漏报等情况。对外宣传既要保证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又要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公开报道的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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