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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2012.5.1..doc

发布:2017-07-17约1.3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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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 第一条 遵纪守法,遵章守纪,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第二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三条 尊重领导,关心下属,精诚团结,齐心协力。 第四条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规范有序,步调一致。 第五条 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争创佳绩。 第六条 爱护公物,视公为家,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七条 刻苦学习,勤于钻研,精通业务,提高水平。 第八条 廉洁奉公,严以律己,胸怀坦荡,乐于奉献。 第九条 仪表整肃,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形象良好。 第十条 心善行规,不染恶习,加强修养,追求进步。 第十一条 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头等大事,人人有责,时刻牢记。 第十三条 卫生清洁,环境优美,从我做起,共享和谐。 第十四条 凝心聚力,和衷共济,团结拼搏,共创辉煌。 员工考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公司员工一律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因公外出办事前须口头请假并如实登记;外出办事因故未能返回打卡者须向分管副总请假,否则按缺勤计;上下班未打卡且 无请假者一律按缺勤计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副总(厂长)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分管副总审核,董事长批准。请假人事毕返岗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事假计扣当日工资,即本人月工资÷ 26天计。 四、上班(或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5分钟—1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按事假论处。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者,须事先请假或说明情况。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10元,余者依此类推;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1天工资,余者以此类推;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予以辞退。 五、工作时间禁止嬉戏打闹、上网聊天、打游戏、打牌下棋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经纠正无效者按旷工处理。 六、公司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被通知员工必须积极参与,不得无故缺席。未经请假而擅自不参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八、考勤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行,按打卡机考勤情况如实汇总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后交财务部按制度执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要秉公办事,严格认真,不得弄虚作假或包庇袒护;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惩诫。 九、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的,必须持有关证明资料按有关规定予以休假;员工病假,必须持县(区)级以上 医院证明、病历卡等;公司根据其病情症状等实际情况给予酌情批假;销假时须凭医院医疗发票,否则以弄虚作假并旷工论处。 十、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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