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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经济竞争法律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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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不正当竞争:指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消费和经营活动中违背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

损害其他消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2、商业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瑕疵: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量状况。

4、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身伤害或者缺陷以外的财产损失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

5、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的和个人。

二、填空

1、所谓的经济竞争法是指由制定的调整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互相之间以及他们与

之间在经济竞争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置商品时假如暗中给对方或者个人回扣

对方或者个人暗中承受回扣的以〔行贿〕处。

3、商业机具有机性、〔专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特点。

4、降价排斥行为是指经营者为排斥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5、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犯购置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

件的行为。

6、、我国我国质量法规质量法规定定::本法所称是指经过加工、〔〔制制作〕作〕用用于〔销售〕于〔销售〕的。的。

7、对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视检查制度。

8、瑕疵是指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

量状况。

9、因存在缺陷造身、别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的〔消费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的〔销

售者〕要求赔偿。

10、因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1、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的和个人。

12、国际消费者联盟规定每年的〔3月15日〕日〕为为国际国际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日。

13、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效劳不得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

品和效劳。

1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置商品或者承受效劳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

者或者效劳者要求赔偿。展销完毕或者柜台租赁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

租者〕要求赔偿。

15、使用别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

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1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承受效劳的费用的1倍。

三、判断改错

1、、假假名名冒牌冒牌行为行为又称又称混淆混淆行为行为是指行为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混淆自己的与其他经营者的的

界限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错觉的行为。〔√〕

2、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别人购

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斥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置商品时给予或者承受折扣、佣金的无

是否如实入帐均以行贿处。〔×〕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机具有机性、专有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特点。〔√〕

5、即使是处理有效即将到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也属于

降价排斥行为。〔×〕

6、抽奖式的有奖销售金额超过5000元的属于不正当推销行为。〔√〕

7、我国质量法规定所称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也包括建立工程。〔×〕

8、我国质量法规定监视抽查的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视抽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

抽查。〔√〕

9、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在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的该存在着瑕疵。〔√〕

10、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存在缺陷造身、别人财产损害的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的消费

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11、因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间为1〔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2、消费者是指为消费或生活消费需要而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的和个人。〔×〕

13、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效劳但只要不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则可以向社会

推荐商品和效劳。〔×〕

1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置商品或者承受效劳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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