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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一致性证书
一、什么是车辆一致性证书
车辆一致性证书是根据国家认监委 2008 年第 1 号公告关于修订《机动
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对车辆的一致性进行认
证的证明。
二、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内容
1. 企业在出厂的每一辆车辆上须附带 1 张经企业盖章和/或车辆一致
性主管人员签字的车辆一致性证书。
2. 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车辆总体信息部分,用于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 1,用于非
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 2; 其中车辆一致性性证书编号由四部分组成,第
一部分为 CCC 工厂编号(由认证机构给出的 7 位字母和数字组合);第二
部分为车型系列代号(由 4 位字母或数字组成(I\O\Q 除外),由企业定义,
并与附件 2 附录 1 中有关内容一致,要求在该车型系列停产 5 年以内代号
不得重复使用);第三部分为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由不多于 12 位的字母
或数字组成,由企业定义,要求为:车辆一致性性证书内容(车辆识别代
号和发动机号及颜色除外)不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且按照本规则附件 1
规定不能划分为同一车辆型号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第四部分为一致性
证书版本号(与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修订号相一致性)。编号建议
使用电子代码。
第二部分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部分,用于 M1 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
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 3,用于
M2 和 M3 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 4,用于 N1、N2
和 N3 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 5,用于 O1、O2、O3 和
O4 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 6,用于 M1 类不完整车辆见
本附件附录 7,用于 M2 和 M3 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 8,用于 N1、N2
和 N3 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 9,用于 O1、O2、O3 和 O4 类不完整车辆
见本附件附录 10。
3. 车辆一致性证书建议使用最大规格:A4 (210 × 297 mm), 或折叠
成 A4 的纸张,一面为车辆 总体信息部分,另一面为车辆一致性参数部分。
4. 企业应采取防伪措施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仿冒使用。
5. 一致性证书中带 “*”号的项目可暂缓,具体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6. 初次认证时,企业应将全部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经批
准后使用。每次认证变更企业须提交本次认证变更涉及的车辆一致性证书
范围和新证书开始使用时间的正式说明,并将调整后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式
样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使用。
三、车辆一致性证书实样
车辆一致性证书实样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的打印文字内容
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用于完整/多阶段制成
车辆)
车辆一致性性证书编号:******* *** ************ **
0.1 车辆制造企业名称 :................................
C 0.1 车辆制造国 : ..................................
0.2 车型系列名称/代号 :.................................
单元名称/代号(若有):................................
车辆型号名称/代号 :..................................
0.2.1 产品名称 :......................................
C 0.2 车辆中文品牌 : ...................................
C 0.3 车辆英文品牌 : ...................................
0.4 车辆类别 :.....................................
0.5 基本车辆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最终制造阶段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0.6 法定铭牌的位置:..................................
车辆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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