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doc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
本附录用于检查实际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1审查内容包括:
1.1审查型式试验样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报告及各项分报告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以及与申报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
1.2如必要,对型式试验样品进行或安排进行单独技术总成有关的安装检查;
1.3在生产现场审查实际生产产品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和申报的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
1.4为实现第1.1和1.2条,被检查车辆的数量必须足够,以便正确控制认证的各种组合:
车辆类别
M1
M2
M3
N1
N2
N3
O1
O2
O3
O4
发动机
X
X
X
X
X
X
-
-
-
-
变速器
X
X
X
X
X
X
-
-
-
-
轴数
-
X
X
X
X
X
X
X
X
X
驱动轴(数量、位置、相互连接)
X
X
X
X
X
X
-
-
-
-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X
X
X
X
X
X
X
X
X
X
车身样式
X
X
X
X
X
X
X
X
X
X
门的数量
X
X
X
X
X
X
X
X
X
X
行驶方向
X
X
X
X
X
X
-
-
-
-
座椅数量
X
X
X
X
X
X
-
-
-
-
排放、节能、噪声控制设备水平
X
X
X
X
X
X
-
-
-
-
2对于按照正常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由认证机构确认试验方案下达试验任务的),本附录规定的第1.1和1.2条审查可结合型式试验进行。
在生产现场审查中原则上在每一车型系列中随机抽取一辆成品车辆核对其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和申报的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
3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需完成本附录第1条规定的全部审查。其中第1.1和1.2条审查可在生产现场进行,也可提交样车进行。
4对于零部件和系统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性认证的,需核实零部件和系统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性期内,标准版本是否适当,是否已在国家认监委备案;
5如果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信息可从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认证技术信息中获取,整车生产工厂仅确认该零部件和系统的型号(或零件号)和认证证书号,其他参数由认证机构从零部件和系统认证参数中获取;如果零部件和系统认证技术资料中不包含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中的某项技术信息时,认证机构应与整车生产工厂确认相关技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