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11-2017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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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911-2017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
Soil andsediment—Extractionoforganiccompounds
—Ultrasonicextraction
2017-12-29发布 2018-04-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2
6 样品2
7 提取步骤2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
9 废物处理3
10 注意事项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可用超声波萃取法提取的有机物参考名单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不同提取剂的提取效率7
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
中有机物的提取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超声波萃取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及标准溶液均为有毒有害物质,应在通风橱中操作,并按
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物的超声波萃取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酚类、邻苯二甲酸酯类和有机氯农药等半挥发
性有机物的提取,可用本方法提取的有机物参考名单见附录A。若通过验证,其他有机物也
可采用本方法提取。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超声波萃取条件下不稳定的有机物 (如有机磷农药等)的提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利用超声波辐射产生的机械振动效应、空化效应和扰动效应,通过破坏有机物在土壤和
沉积物表面的吸附,增加物质分子运动的频率和速度,提高溶剂的穿透力,从而加速有机物
在有机相中的溶解。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4.1 提取剂。
4.1.1 二氯甲烷 (CH Cl )。
2 2
4.1.2 正己烷 (C H )。
6 14
4.1.3 丙酮 (C H O)。
3 6
4.1.4 二氯甲烷-丙酮混合溶剂:1+1。
用二氯甲烷 (4.1.1)和丙酮 (4.1.3)按1:1 的体积比混合。
4.1.5 正己烷-丙酮混合溶剂:1+1。
用正己烷 (4.1.2)和丙酮 (4.1.3)按1:1 的体积比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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