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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生茶)》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订背景
普洱茶(生茶)以采自GB/T2211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符合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茶树新梢(鲜叶),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加工,采
用摊青、杀青、揉捻、解块、日光干燥、精制、拼配(或不拼配)、蒸压成
型(或不蒸压)工艺制成的茶叶。分为散装普洱茶(生茶)、包装普洱茶(生
茶)、袋泡普洱茶(生茶)三种类型。散装普洱生茶以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批准的范围内,以适制普洱茶的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加工的产品。包
装普洱生茶是以按《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GB/T22111)生产的散茶为
原料,在原产地或销售地分包的产品。袋泡普洱生茶是以按《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22111)生产的散茶为原料,通过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在
原产地或销售地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的产品。
近年来,随着普洱茶特有的品饮价值和贮存价值逐渐被消费者认识和接
受,普洱茶的生产量和销售量日益提高,普洱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也日益得到彰显。在普洱茶的原产地云南,2008年已制订有普洱茶的国家
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GB/T22111),但该标准仅适用于普洱茶的
生产企业,对销售区域的企业或个体如何进行分包、精制或再加工没有作出
相关要求和规定,严重影响了我国茶叶销售区域普洱茶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本标准的制订,将为普洱茶(生茶)各销区的包装形态普洱茶(生茶)、
袋泡普洱茶(生茶)等提供较好的理论支撑和技术支持,为普洱茶(生茶)
品质的提高保驾护航,使普洱茶(生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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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
普洱茶(生茶)标准包括了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感官品质和理化指
标等内容,是以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为基础,根据各销区茶叶企业生产
实际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标准制订的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适用以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适制普洱茶的茶树品
种的鲜叶为原料,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采用《地理标志产品普洱
茶》(GB/T22111)规定的加工工艺制成的普洱茶(生茶),包括在普洱茶销
区生产的包装普洱茶(生茶)、袋泡普洱茶(生茶)。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是:品质指标达到优质,安全指标有针对性,
标准内容依据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4487-2008《茶叶感官
审评术语》、GB/T24690-2018《袋泡茶》的要求进行编制。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后与
这些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矛盾。
五、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制订普洱茶(生茶)团体标准,一方面有助于规范普洱茶区域的普洱茶
(生茶)销售企业的普洱茶(生茶)分包装和再加工,提高普洱茶的整体品
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另一方面,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杜绝普洱茶(生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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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产品出现,提升普洱茶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为普洱茶的健康发
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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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生茶)》团体标准
编制说明
天津市茶叶学会
本标准由天津市茶叶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编制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