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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祥瑞复合布厂年产120万米电热毯毯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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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44号

新乐市祥瑞复合布厂:

报来的《新乐市祥瑞复合布厂年产120万米电热毯毯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祥瑞复合布厂年产120万米电热毯毯料项目位于新乐市木村乡西曹村南290米,项目东侧隔道路为包边布厂,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林地,北侧隔道路为电热毯厂。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年产120万米电热毯毯料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等。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17.3%。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运营期该项目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8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23m3防渗蓄水池,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涂胶复合工序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极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采用车间密闭措施,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需向我局报告,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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