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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形式,确保会计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村镇银行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村镇银行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及其营业机构。
第二章 会计档案种类
第四条 以下会计资料应当作为**村镇银行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分户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类会计资料:各类流水清单、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协议、客户申请书、开销户资料、对账资料、重要会计业务事项(印章、人员分工等)登记记录、会计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纳税申报表、重要资产购置(处理)协议、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五条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按照存储介质不同分为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
纸质会计档案是以纸介质为载体保存的会计档案。
电子会计档案是以磁盘、光盘等介质为载体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会计档案通过单独的磁盘、光盘等介质保管,并能够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三章 会计档案归档
第六条 会计档案应及时归档。会计凭证应于月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办理归档,定期(月、季、年等)装订的会计档案应分别在次月、次季、次年10个工作日内办理归档。遇特殊情况需推迟会计档案归档时间的,应经会计主管同意。
第七条 会计档案归档时,应对档案名称、档案种类、保管期限、保管地点等信息进行登记。通过《档案管理登记簿》登记的,应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
第八条 纸质会计档案应按照整理、装订、编号、登记、入库保管的程序立卷归档。
第九条 纸质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期间、档案种类、保管期限等分类装订立卷。同一会计期间、保管期限相同、种类不同的会计档案,单种会计档案数量较少的,可以合并装订。
第十条 会计凭证应每日进行整理,同一会计日期的凭证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一)营业网点机构轧账单、机构授权日志查询单、机构交易流水表依次置于首页
(二)柜员的会计凭证按照柜员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列。同一柜员的会计凭证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柜员轧账单;
2.柜员交易流水表;
3.按交易流水排列的传票;
4.网银交易流水
5.联网核查日志;(可汇总打印置于尾页)
6.柜员日终现金(凭证)碰库单;
(三)机构现金(凭证)库存总金额、自助机具尾箱查询单依次置于尾页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一般应按日装订。同一日期会计凭证过多的,可分册装订。同一日期会计凭证过少的,可将同属一个月份的多个日期(不超过5日)凭证按日期顺序合并装订,但不同日期的凭证应使用传票封面封底分隔。
财务核算、参数管理等非营业性机构可根据业务量适当延长会计凭证合并装订的时间,不同日期的凭证需使用传票封面封底分隔。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装订应加具封面封底,背脊处加封,由会计主管和装订人员在骑缝处签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日期、册数和保管编号等,并由会计主管和装订人员签章。背脊处注明日期、保管编号。
第十三条 会计账簿按月度或年度整理装订。手工记载的分户账按年、科目、账号顺序整理装订,账页过多可分册整理装订。登记簿根据类别、保管期限分别整理,计算机输出打印的登记簿按年按业务顺序装订,订本式登记簿按年按本归档。
第十四条 会计账簿装订应加具封面封底(账页装订应同时加具账首、账页目录),在背脊处加封,在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年度、保管期限、保管编号等,由会计主管和装订人员在骑缝处签章。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按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整理装订。
第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装订应加具封面、封底,在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报表名称、所属期间、保管期限、保管编号等,在背脊处加封,由会计部门负责人和装订人员在骑缝处签章。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可统一加盖在封面。
第十七条 其他类会计资料一般应按照月度或年度整理装订。
第十八条 其他类会计资料装订应加具封面封底,在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档案名称、日期、保管期限、保管编号等,在背脊处加封,由会计主管和装订人员在骑缝处盖章。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装订应力求结实、整齐、美观,做到不掉页、不压字、不妨碍查阅。单册会计档案厚度一般不超过6厘米。 已归档的会计档案不得拆封。
第二十条 固定格式会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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