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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缴税款登记-江西国家税务局.DOC

发布:2018-10-03约5.1万字共7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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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系统“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 1.1 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 2.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3.其他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情形的。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5.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6.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等资料,可不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另行报送。 7.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纳税服务热线。 1.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将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告税务机关的事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和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可不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另行报送。 4.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5.本事项全国通办,但跨省经营企业,存在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的,不纳入通办范围。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1.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纳税人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事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办理纳税人身份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的,可不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另行报送。 5.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6.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7.本事项全国通办,但跨省经营企业,存在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的,不纳入通办范围。 8.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1.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纳税人跨区域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在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应当于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1.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应当于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内,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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