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咨询服务中设置与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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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Setting up and service standard of 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
2009-05-27 发布2009-06-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640—2009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设施要求2
6 设备要求3
7 服务要求3
8 管理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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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熊玉梅、邓岷山、宋国建、于临溏、王忠民、吴言、夏志强、郑锋、
张广军、周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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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分类要求、设施要求、设备要求、服务要求和管理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咨询中心站、旅游咨询站的设置与管理,旅游咨询点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访客 visitor
进入咨询中心或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寻求旅游咨询服务的旅游者或其他公众。
3.2
旅游咨询服务 tourist consulting service
为访客提供旅游线路、旅游食宿、旅游产品、旅游资源、旅游展示、旅游活动等相关信息的咨询服
务。
3.3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
为访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咨询中心。
3.4
旅游咨询服务员 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r
符合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确定的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
咨询员。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宗旨
咨询中心是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应是公益性的,咨询服务应是免费的。
4.2 建设宗旨
咨询中心建设应纳入旅游总体规划,科学设置,节约占地,避免重复建设。
4.3 建设规模
咨询中心的建设应按需求设功能、按功能定级别、按级别定规模。
4.4 选址要求
4.4.1 以满足访客需求为原则,优先考虑访客最需要信息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包括机场、火车站、主
要交通干线周边以及旅游景区等游客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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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符合城市规划、国土、市政、交通、环保和消防等管理要求和规范。
4.4.3 选址地点具备良好的市政设施条件。
4.5 分类
4.5.1 咨询中心设置分为中心站、咨询站两类,形成1 +N 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即1 个中心站、N个咨
询站的格局。其中咨询站按同时接待90 位以上访客、50 位以上访客和20 位以上访客的接待能力,分
为A、B、C三个等级。
4.5.2 中心站为咨询中心体系的核心,承担全市旅游信息咨询,指导咨询站开展服务,提供信息更新
服务。
4.5.3 咨询站结合所属区域的特色旅游资源和中心站提供的信息,向访客提供咨询服务。
5 设施要求
5.1 建筑物
5.1.1 咨询中心可为独立的建筑物或建筑单元,也可附属于其它建筑之内。
5.1.2 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生态、环保、节能等特点。
5.2 面积
5.2.1 中心站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0m2小于3000 m2,停车位不少于20 个。
5.2.2 咨询站建筑面积大于50m2,停车位10 个~20 个。其中A 级建筑面积大于300m2小于900m2、B
级建筑面积大于150m2小于等于300m2、C 级建筑面积大于50m2小于等于150m2。
5.3 标识
5.3.1 咨询中心图形标识采用字母i为符号要素,标识样式见图1。
图1 标识样式
5.3.2 标识的色值为C:45、M:100、Y:100、K:0。
5.3.3 标识可正色应用和反色应用,应用时应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5.3.4 标识、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可组合应用,组合应用示例见图2。
图2 组合应用示例图
5.3.5 中文字体为方正二隶简体,英文字体为Franklin Gothic Medium,中英文字体示例见图2。
5.3.6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建筑物正门、墙壁或顶部(如有条件)等明显处应设统一的标识和名称。
5.3.7 标识和名称在其它场合或物品上使用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4 附属设施
5.4.1 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室内休息区,供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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