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机动车辆轮胎)2015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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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C-C1201-201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机动车辆轮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发布 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机动车辆轮胎实施细则 CQC‐C1201‐2015
前 言
本 细 则 依 据 《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机 动 车 辆 轮 胎 》
(CNCA-C12-01:2015)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
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 2015 年 11 月 30 日第一次修订,替代 CQC-C027-2013。主
要变化如下:
1) 修改了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2) 修改了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利用要求;
3) 调整了认证适用范围;
4) 修改了不予受理的情况;
5) 修改了型式试验的样品选取原则;
6) 修改了生产一致性的控制文件的要求和工厂检查的相关要求;
7) 删除了强制性产品收费依据文件的内容。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机动车辆轮胎实施细则 CQC‐C12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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