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2364-2024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 肺功能检查.pdf
ICS13.100
CCSC60
备案号:119299-2025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364—2024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肺功能检查
Qualitycontrolspecificationforoccupationalhealthexaminations—
Pulmonaryfunctionmeasurs
2024-12-25发布2025-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364—2024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肺功能检查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肺功能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准备、检查过程质量控制及报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査中肺通气功能检查的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力肺活量forcedvitalcapacity;FVC
最大吸气至肺总量位后,做最大努力、最快速度的呼气,直至残气容积位所呼出的气量。
3.2
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orcedexpiratoryvolumeinfirstsecond;FEVl
最大吸气至肺总量位后,快速用力呼气至1秒时所呼出的气量。
4基本要求
4.1检查人员
4.1.1检查人员应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应接受有关肺功能检查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考
核,且定期接受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以及检查能力的考核。
4.1.2培训的理论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a)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88、GB15982等;
b)呼吸解剖、呼吸生理、常见呼吸系统疾病的病理生理及其肺功能特征等知识;
c)肺功能仪器测定原理及技术要求,掌握肺功能检查项目的适应证、禁忌证。
4.1.3应掌握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a)计量器具(温度计、湿度计和大气压表)、定标桶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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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准确测量受检者身高、体重;
c)肺功能检查标准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
d)判断检查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独立完成报告和评价。
4.2肺功能仪
4.2.1肺功能仪技术指标见表1。
表1肺功能仪技术指标
时间
指标范围与精确度(BTPS)流量范围(L/s)阻力/回压
(s)
范围:0.5~8L精确度:3%或±0.05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