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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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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联络方法:

通信地址:邮编: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联络方法:

通信地址:邮编:

居间人(居间方):

立案证书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络方法:

经纪执业人:联络方法: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标为房产。

出售人委托具体事项,包含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汇报签订《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机会或者签订《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提供对应服务。

买受人委托具体事项,包含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汇报签订《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提供对应服务。

二、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具体内容

(一)接收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卖房目,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基础情况和相关事项正确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收出售人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立刻寻求适合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署《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提供对应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买房目等正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对应服务。

(九)主动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确定方法

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应从接收出售人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署《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相关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签署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署《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协议相关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相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权利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汇报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签订提供对应服务。

(二)居间人应根据出售人和买受人委托,将所知道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签订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对应佣金。假如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签订该协议,而且不是居间人过失,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对应酬劳。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她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具体要求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署《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协议》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作为佣金,即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

%作为佣金,即币元,(大写)万仟

佰拾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累计收取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2.5%。

七、其她相关要求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按摄影关要求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署对应《交易结算自行划转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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