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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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环发〔2014〕14号)核技术应用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行政许可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技术应用登记表7个工作日报告修改、听证、补件的特殊环节所需要时间;包含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时间、评审时间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3层环保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45-17:45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15-17:15
十四、联系电话:6803003(前台)
十五、监督电话:6057503
十六、申请表下载网址:
封底: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
网站:,咨询热线:96180
建设单位向我局办事窗口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申请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特殊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修改后送报批本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我局开具《收件受理》及《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
。
需听证的,由我局依法组织听证
初审(含现场勘查)
经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需要补正的,由我局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领导审核
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核结论签批批准的意见(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在窗口将批文向申请人送达,并签署《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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