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Word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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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
系统施工
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 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 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 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 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 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 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 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1.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 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 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15.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 ~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 ~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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