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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编制说明
(初稿)
江西省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
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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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来源及目的
(一)任务来源
由江西省环保厅下达本标准的编制任务。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
准,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二)目的
近年来,随着江西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
提高,机动车辆保有量迅速增长。资料显示,截止 2010 年底全省机
动车保有量近 570万辆(含摩托车、不含拖拉机),主要分布在南昌、
九江、赣州等城市,机动车污染已成为这些城市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以南昌市为例:2010 年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 38 万辆,其中市区
保有量约 25 万辆,并以每年约 5 万速度递增,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
物 NO 排放量占全市 NO 排放总量的 60.22%。对市区繁华地段道路两
X X
侧的污染尤为严重,而且,机动车排放的颗粒物以细颗粒物(PM2.5)
为主,细颗粒物可以到达人体肺部的深处,对健康危害很大,直接侵
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研究表明,灰霾天数的增加与机动车污染排放
有着密切关系。
2000 年,国家对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污
染防治极为重视。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和科技部发布了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强调机动车污染控制重点是颗粒
物和氮氧化物的污染物排放。本标准限值是针对在用柴油车颗粒物排
放的控制要求,目的主要是根据国家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
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的规定,
结合江西省的实际,制定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测
量方法对应的江西省地方标准限值,对颗粒物排量大的在用柴油车的
污染排放加以控制,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据可依。通过点燃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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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地方标准已发布)和压燃式发动机汽
车加载减速排气烟度法两个地方标准限值的颁布实施,以期达到提高
江西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整体控制水平,减少机动车排放对城市空
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概况
2010 年 2 月,在江西省环保厅的组织领导下,成立了以江西省
环境监测中心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编制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011 年 3月至 2011 年 6 月,编制组在考察调研已报批地方标准
的浙江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 HJ/T241-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
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编制组
首先对江西省机动车保有量进行调查,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借鉴
浙江省的实验、统计分析成果,确定江西省在用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
形成江西省地方标准和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限值主要技术内容和编制原则
(一)主要技术内容
江西省《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采用的检测方法是国家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
压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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