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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及思考》.doc

发布:2017-11-23约5.24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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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及思考 学生姓名 任 莹 学 号 指导教师 张海荣 班 级 国贸0501 【摘 要】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普遍运用的支付手段,但在运用中其欺诈的行为也越来越严重。本文以本人实习单位涉及的二则信用证欺诈案例为背景, 对信用证欺诈原因的产生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治信用证欺诈,降低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充分发挥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优点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高信用证使用的可靠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思考 目 录 一、企业信用证欺诈案例二则………………………………………………………… 1 1、案例一:“软条款” 欺诈案例………………………………………………………1 2、案例二:“独立抽象性原则”欺诈案例…………………………………………… 2 二、信用证欺诈案例原因分析………………………………………………………… 2 1、商机不纯………………………………………………………………………………2 2、信用证体系本身存在缺陷……………………………………………………………3 3、从业人员素质低………………………………………………………………………3 4、法律制度缺陷及滞后…………………………………………………………………4 三、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 4 1、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4 2、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缮制单据……………………………………………………4 3、选择正确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5 4、加强出口信用保险……………………………………………………………………5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5 四、总结………………………………………………………………………………… 5 参考文献………………………………………………………………………………… 6 一、企业信用证欺诈案例二则 1.案例一:“软条款”欺诈案例 南非华裔商人李华是一家南非公司总经理,2005年被中国法院判处诈骗罪成立,原因是其“以设置信用证软条款、伪造客检单等手段诈骗”。   2005年初,李华与我公司——杭州中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购买晶体及晶片的意向,因杭州中晶电子有限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遂委托华泰进出口公司做代理。2005年1月,李华代表南非公司与华泰进出口公司达成购销合同,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法。并于1月31日通过一香港公司委托香港银行出具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249970美元(合2076550元人民币)。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应提供装船前检验证书,该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即香港公司)田成签字,且签字盖章须与银行留底相符。信用证开出之前,李华按约定向杭州中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泰进出口公司收取佣金和信用证保证款共计461500元人民币。   2005年2月28日,中晶电子按要求将货物运至李华指定的船务公司仓库,李华同时按信用证要求向中晶电子出具了客方检验合格单(即客检单,该单在进库前由华泰进出口公司业务人员打印清楚,交李某转托他人带至香港经田成签字后带回)。在货物装船时,李华和华泰进出口公司发的货物不能按原设想装入一个货柜,只好多装了一个小货柜,而由此引起的费用负担纠纷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005年3月,在未经李华同意的情况下,华泰进出口公司指示船务公司发运货物至香港,同时取得信用证约定的运费到付提单,连同商业发票、客检单等一起,交中行并转寄香港开证行。李华在得知货已发出后,通知香港,开证行拒付。不久,香港开证行告知华泰进出口公司,由于客检单上的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现已将不符点交开证公司,如果开证公司确认不符点成立,银行将拒付信用证款项。2005年4月3日,香港银行正式通知受益人拒付提单,4月10日信用证过期。华泰进出口公司在与李华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委托船务公司将货物从香港拉回。此后中晶电子向李华追索上述46万余元佣金及保证金,李华以各种借口推托,中晶电子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05年5月,李华被公安机关拘捕,经检察机关的侦查后,指控李华“以设置信用证软条款、伪造客检单等手段诈骗”。   2005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李华诈骗罪成立,处有期徒刑14年。李华不服判决,理由是信用证条款为卖方认可,客检单并非伪造,涉案货物已由卖方收回,至于46万元佣金的归属,充其量是合同纠纷,法院认定为诈骗缺乏法律依据。   2006年1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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