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皮石斛茎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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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石斛茎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茎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人工栽培的铁皮石斛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皮石斛茎
以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oficinaleKimuraetMigo鲜品为原料,通过去杂、去叶、除根、淘洗、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供直接食用或作食品加工原料。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铁皮石斛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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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石斛鲜品应具有其特有的形态特征及固有的色、香、味,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
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生产加工用水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表面灰绿色,黄绿色、紫红色或略带金黄色
气味、滋味
气微,味淡,咀嚼之有黏性
状态
有纵向条纹,有时可见残留的灰色叶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a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铁皮石斛茎干品
≤
12.0
总灰分/(g/100g)≤
6.0
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g/100g)≥
25.0
a理化指标以干基计。
4.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a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1.0
总砷(以As计)/(mg/kg)
0.5
总汞(以Hg计)/(mg/kg)
0.05
镉(以Cd计)/(mg/kg)
0.5
a污染物限量以干基计。
4.5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6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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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采用鼻嗅、目测、口尝的方法进行检验。
6.2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总灰分
按GB5009.4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6.4多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的方法测定。
6.5铅
按GB5009.12或GB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
6.6总砷
按GB5009.11或GB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
6.7总汞
按GB5009.17或GB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
6.8镉
按GB5009.15或GB5009.268规定的方法测定。
6.9农药残留限量
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6.10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