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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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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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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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9-1
二. 公司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9-2
三. 公司机构设置的整体架构 9-3
四. 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9-4
五. 董事长 9-10
六.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9-11
七. 总经理 9-12
八. 督察长 9-14
九. 风险管理委员会 9-16
十. 投资决策委员会 9-17
十一.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9-18
十二. 产品及营销委员会 9-19
十三. 职能部门 9-20
公司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机构设置遵照以下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符合基金行业的特点, 适合基金业务开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公司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全面性原则: 公司机构设置应当全面涵盖公司业务范围及管理的各层面需求;
高效性原则: 公司机构设置应当精简及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避免重复、冗繁的机构和岗位设置;
制衡性原则: 公司机构设置应当紧密衔接、相对独立, 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发展性原则: 公司机构设置应适当考虑公司未来发展, 为新业务的开展做好必要的准备。
公司机构设置的整体架构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基金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权。
公司设督察长, 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工作。
公司设总经理,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明确指示和授权,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及营销委员会。
公司设置15个职能部门: 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产品部、客服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公司结构图
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提取公司的任意公积金;
对股东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议;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批准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对单次金额或同类的连续性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RMB 50000,000)万元的公司固有资金运用(包括投资事项)或公司资产处置事项作出决议;
决定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收购或者处置;
审议批准公司业务范围的改变; 及
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时,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股东会会议可采用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如果股东会议案已按《公司章程》规定派发给全体股东, 且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议案内容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及/或盖章。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5)名股东董事和三(3)名独立董事, 以及总经理为董事会成员。董事任期为每届三(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1)名副董事长一(1)名,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 并向股东会会议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会议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单次金额或同类的连续性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RMB10000,000)但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RMB50000,000)的公司固有资金运用(包括投资事项) 或公司资产处置等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以上报股东会会议;
制订公司上一财务年度净利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以上报股东会会议;
制订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上报股东会会议;
制订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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