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培训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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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GYCWY-QW-AD-003
惠州光耀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 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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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 2011年9月5日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方便日常办公,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请购、维修、报废、日常管理等作业。
3.职责
3.1 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飞请购或维修作业的申请,并负责日常的保管与维护管理;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统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登记造册、报废等日常管理作业;
3.3 计划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报废、折旧、预算等,确保帐目明细清晰有序化。
4.定义
4.1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
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图书等;
4.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5.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参考使用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15-35 5% 房屋35年、建筑物25年、简易房8年
机器设备 8-10 5% 含健身设备、维修专用设备、环境类工作车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自行车等5年、电瓶车/人力自行车
运输工具 5-10 5%
8年、小型汽车10年
电器/电子设 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电冰箱/冷冻机/电视机/幻灯机
5-8 5%
备 /投影仪/照相机
办公家具及设 图书及音响设备10年、办公(生活)家具8年、其他办公设
5-10 5%
备等 备5年
6.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
6.1 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6.1.1申请:各部门/项目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需提前提出书面《固定资产申购单》申请(明确申
购资产名称、规格、用途、数量、估计价格、请购部门),经领导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
6.1.2采购
人事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具体作业要求如下:
6.1.2.1协同使用部门确定资产的性能、价格等,确认至少三家供应商的商号、商号声誉、货品名称、性能、
报价、售后服务、请购部门意见提出采购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6.1.2.2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与商家签订协议或进行采购。如因资产特殊,须由需求部门自行采购的,则人
事行政部协助有关采购工作。
6.1.3验收
6.1.3.1验收通知:固定资产购回后,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负责通知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
则办理入库手续,否则进行退货处理;
6..1.3.2验收负责人: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的,由人事行政部主持会同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由需求
部门直接采购的,则人事行政部协助验收;
6.1.3.3编制验收表单:验收时,需在《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
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
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6.1.3.4建立资产标识及台账:资产管理部门在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负责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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