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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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为员工转正、辞退以及培养使用提供客观合理依据,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进员工,包括校招毕业生以及调入员工。集团公司内部调入及集团公司管干部除外。
第三条 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新进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制度建设,试用期员工转正或辞退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 所在单位负责布置新进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任务,指定专人(导师)进行业务指导和传帮带,对新员工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转正意见。考勤部门要做好考勤记录。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纪律等方面,共10项指标,详见附表《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第七条 试用期满一个月前所在单位组织考核,与导师带徒学员考核一并进行。所在单位召开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二级导师、考勤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导师带徒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专题考核会,对新员工进行集体评议,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原件报人力资源部,扫描件报公司团委,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新员工。校招毕业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底前。
第八条 试用期间除法律法规和员工日常管理规定予以解除合同的状况外,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1、试用期间考核低于70分。
2、试用期间出现旷工情况,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以上。
3、在招聘过程中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违背诚信要求的。
4、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或试用期间病假超过2次或累计超过1个月的。
5、在本系统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及格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终止试用,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考核表存入档案。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所在单位 所在部门 岗位 试 用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考勤统计 旷工 天 迟到早退 次 病假 天/次 事假 天
考勤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考核评分 考 核 指 标 分值 导师打分 单位打分 1、思想稳定,态度端正,热爱企业---→思想浮躁,态度不端正 10 8 6 4 2 2、违反企业制度规定、纪律,从不发生---→时有发生 10 8 6 4 2 3、成长目标和学习计划完成情况,顺利实现---→没有完成 10 8 6 4 2 4、工作主动性与创造精神,主动创新---→按部就班 10 8 6 4 2 5、工作责任意识与自我检讨意识,主动承担---→推卸责任 10 8 6 4 2 6、布置任务的理解与完成情况 ,全力以赴---→敷衍了事 10 8 6 4 2 7、完成日常工作,优质高效---→错误百出 10 8 6 4 2 8、对业务知识、制度、规范的掌握,精益求精---→不求甚解 10 8 6 4 2 9、对突发事件的反应与应对能力,迅速有效---→反应缓慢 10 8 6 4 2 10、团队意识,配合其他员工工作,积极主动---→消极被动 10 8 6 4 2 得分小计 综合得分=导师(或部门领导)打分*50%+单位打分*50% 二级导师
(或部门领导)
评语
导师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建议 考核合格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业务部门建议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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