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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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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XXXXXX—XXXX

科技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科技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的评价原则,规定了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及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并描述了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科技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科技服务的相关机构开展诚信经营水平评价,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诚信经营水平自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服务scienceandtechnologyservice

为满足客户需求,服务机构运用科学知识、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等要素提供的无形的、非实体的智力服务。

注1:智力服务结果可以包括无形的或有形的服务成果。

注2:科技服务等同于科技服务产品。

[来源:GB/T31779-2015.定义3.2]

3.2

科技服务机构technologyserviceinstitutions

科技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评价机制

科技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评价按照自愿参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牵头组织,专家参与把关、社会公开监督的评价机制。

5评价宗旨

5.1总则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具有明确导向的科技服务业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有效推动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经营市场化、功能社会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产业化,促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5.2宗旨

5.2.1续赋能优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5.2.2支持鼓励优质专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带动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专业科技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5.2.3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切实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实现诚信经营。

5.2.4促进以信用和质量评价为择优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科技创新服务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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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价原则

6.1导向性原则

科技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评价规范应有利于科技服务机构客观了解和把握自身的特色、优势和劣势,鼓励和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6.2科学性原则

评价活动统筹考虑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现状和预期,指标全面,权重合理,范围明确,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评价指标具有可测性、可比性,评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既能系统地、科学地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运营状况,又能促进其自身发展。

6.3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活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区分机构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评价,评价流程规范、务实、高效,评价主体及评价人员专业规范。

7评价指标

7.1通则

科技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附录A和附录B,其中附录A为前置否决项,附录B设有2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

7.2基本要求

7.2.1评价指标体系应准确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指标全面,权重合理,范围明确,既能系统地、科学地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运营状况,又能促进其自身发展。

7.2.2评价指标体系所涉及的各级量化指标应系统反映申报单位实际情况的相对指标。应克服申报单位因科技服务领域不同而导致的指标绝对数值相差较大、没有可比性的问题,使指标普遍适用于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并满足可比性要求。

7.3核心指标

7.3.1诚信现状,主要考察服务机构的客户满意度、知名度和诚信度方面的内容,设有3个定性评价指标。

7.3.2诚信保障,主要考察服务机构的员工管理、客户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内容,设有3个定性评价指标。

7.3.3服务能力,主要考察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员工素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设有5个定量评价指标和1个定性评价指标。

7.3.4经营状况,经营状况指科技服务机构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是衡量科技服务机构经营情况的客观尺度,经营状况的考核分为6个二级指标。

7.3.5社会效益,主要考察该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服务企业数量、上年度上缴税费总额、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等3个二级指标。其中1个为定性指标。

7.3.6行业地位,主要考察机构的实力和在行业所处地位,包括取得行业资质认证情况、获奖情况等2个二级指标,2个指标均为定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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