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docx
第二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_物业经理人
源自物管学堂其次医院药品养护治理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设置兼职药品养护员,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药品养护人员做到仔细检查在库药品的贮存条件,协作保管人员进展库房温湿度的检测治理。每日上午9~10时、下午2~3时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展记录。温度: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2~10℃),湿度在45%~75%之间,超出规定范围准时实行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四、对陈设和贮存的药品依据流转状况定期进展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一般药品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品种包括近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贵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已发觉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和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视状况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或每周检查一次。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准时抽样送检。对近效期的药品,按月填报效期表。
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征,实行枯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养护人员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状况以及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七、药品养护人员详细负责养护仪器、设备(如除湿机、排风扇、空调)、冷藏设备、温湿度和监控仪器、仓库使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治理工作,检查养护设备的运行状况。
八、养护中发觉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治理负责人予以处理。
九、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定时记录温湿度,修理、保养仓储养护设施,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十、本制度负责人为药品养护人员。
十一、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