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ppt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韩续军一、前言人用疫苗包括:含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灭活但仍具有免疫原性的微生物灭活疫苗;对人无毒或减毒但保留免疫原性的活微生物,即减毒活疫苗;由生物体或其分泌物提取及重组DNA等技术获得的抗原制备的疫苗。疫苗的研发主要分为两部分: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本指导原则仅对预防用疫苗的临床试验提出总的要求,疫苗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进行其一般原则也适用于疫苗。但疫苗因具有其内在和应用特殊性,如来源于活生物体、其组成复杂,用于健康人群且以儿童为主要接种对象,因此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其特殊的要求,需要有特殊的检测方法以保证其批间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药品GCP适用吗010201疫苗分类新疫苗是指国内外或国内未上市的疫苗,以及改变已上市疫苗抗原组分、使用新佐剂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按新药管理的其他疫苗。联合疫苗是用于预防由不同病原体种或同一病原体血清型病原体引起的单一感染性疾病或者预防多重感染性疾病的疫苗。DNA疫苗或重组微生物作为疫苗或疫苗成分的特殊疫苗,除符合本指导原则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特殊要求四期评价期重点观察安全性,观察对象应健康,一般为成人。Ⅱ期试验目的是观察或者评价疫苗在目标人群中是否能获得预期效果(通常指免疫原性)和一般安全性信息。Ⅲ期试验的目的为全面评价疫苗的保护效果和安全性,该期是获得注册批准的基础。Ⅳ期临床试验是疫苗注册上市后,对疫苗实际应用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安全性早期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通常仅对初步数据进行描述,对进一步的评价,可用统计学检验以发现可能与疫苗相关的不良事件。
如果大规模临床试验目的是检测一些前瞻性的特定的严重不良事件,最好考虑用进行多因素的安全性分析和相关性假设的检验。应进一步观察与疫苗可能相关的不良反应数据,以便确定因果关系。
非劣效性试验的不良反应可以通过测定不良反应差异或比率的结果来确定。对比率而言,试验设计要证明新疫苗不良反应的相对危险率相对于对照不大于一个特定的比值;对危险率差异来说,试验设计要证明新疫苗不良反应的危险与对照相比不大于预先界定值。不良反应:在按规定剂量和程序接种疫苗过程中,产生非预期或有害的反应,通常与疫苗接种有关。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试验中受试者产生的非预期医疗事件,它与疫苗/接种疫苗不一定有因果联系。严重不良反应:是指与死亡、入院治疗、住院期延长、持续性残疾或无自理能力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生命危险的事件。术语定义1优效性试验:疫苗优效性试验以典型疾病病例为基础,对照是安慰剂或对所研究的疾病无效的疫苗。试验目的是评价接种疫苗后所预防的疾病的发病率下降的百分比。2非劣效性试验(单侧等效):与对照相比,疫苗效力非劣效性试验的典型设计是为说明使用新疫苗后疾病、感染的相对危险度(或相对发病率,或相对危险率)不大于事先确定的临床相关数值。3桥接试验:是指在支持某产品从一种组份、人群、接种程序等改变为其他类型的,针对其有效性、安全性及免疫原性的研究。危及生命??极度限制日常活动,显著地需要日常生活照顾,需要医疗和住院;不良反应强度分级的一般评估原则分级表中未涉及的临床异常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对不良反应进行强度分级评估:轻度??短时间的不适(<48小时),无需医疗;中度??轻度到中度限制日常活动,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的医疗干预;重度??显著地限制日常活动,需要日常生活照顾,需要医疗,可能需要住院;030405060102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预防性疫苗的临床研究中,发生由临床医师认定的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临床事件,其强度均被认为是4级,包括:癫痫、昏迷、手足抽搐、糖尿病酮酸中毒、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弥散性瘀斑、麻痹或瘫痪、急性精神病、严重抑郁症等样本量疫苗临床试验样本的大小取决于方法学和统计学考虑,同时是基于所采用的方法学、统计学及临床和流行病学的科学判定,并且视制品而异。在满足统计学要求的前提下,应不低于法规规定的样本量(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数量必须足够以确保结果可靠,疫苗效力试验的样本量应足够大,以得到精确的效力区间估计。通常情况下,不同的判定终点所需的样本量不同。
设计方案应说明每一个主要判定终点(免疫原性,安全性和效力)的研究所需样本量的计算,最终估计值决定了试验所需的受试者数目,同时应仔细考虑对疫苗获准上市审批所需的数量与可行性之间的平衡。通常Ⅰ期临床试验是小范围研究(20-30人),重点是确保临床耐受性和安全性。Ⅰ期临床试验应在适宜的实验室条件支持下,仔细监测和实施。应避免同时使用其他疫苗或治疗药物。01期临床试验所需剂量、疫苗接种时间、接种途径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