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详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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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7.1 概述;7.1.2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概括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现行的法规主要有:
1978年国家建委颁发《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办法》;
1983年国家计委颁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1980年国家建委颁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1981年国家建委颁发《全国工程建设编制设计管理办法》;
1992年建设部颁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2000年国务院及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7.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2、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按标准的内容分: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
(2)按适应的范围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如质量标准、通用术语、符号、代号、建筑模数等。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如专业质量标准,专用术语、符号、代号、专用实验、检验、评定方法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据当地的气候、地质、资源、环境等条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它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企业内部统一的技术要求。它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 (3)按执行的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的标准。如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凡是强制性标准之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但是推荐性标准一旦在合同中注明,即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3、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两种。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是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且满足规范要求。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省、设计单位4级。
(2)标准设计:是推荐性标准。一经颁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凡无特殊理由的不得另行设计。标准设计分为国家、部、省三级。;7.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1 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的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者测试验证;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2 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发布
(略);3、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时,不得擅自更改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部门、单位、个人都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不得批准使用;不按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不得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现行的强制性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当出现争议时,由该标准的批准部门进行裁决。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采用何种推荐性标准,由当事人在工程合同中予以确认。;7.3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7.3.2 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
1 、设计阶段
(1)一般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技术复杂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存在总体部署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之前增加总体
规划设计或者总体设计。;2 、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1)总体设计:由两部分组成-设计说明和图纸。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用等要求。
(2)初步设计:由两部分组成-设计说明和图纸。初步设计应满足设计方案的比较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的订货、土地征用、投资控制、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
(3)技术设计: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4)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其深度应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造与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要求等。
;7.3.3 抗震设防
1 、抗震设防范围
地震烈度为六度及以上地区和今后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2 、抗震设计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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