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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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
告书》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申请受理书》的通知
辽建[2000]258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和工程监督申请受理书,由省统一规范编印,各市需要数量与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附: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报告;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3、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
量监督报告书编制说明。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九月十八日
辽 宁 省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 督 报 告 书
辽 宁 省 建 设 厅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m2 地上
层数 层
地下 地上总高 m 结构型式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合同约定
质量水平 工程造价 万元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工程简要内容: 二、地项基础质量评价
三、主体结构质量评价
四、主要使用功能评价
五、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价
六、工程竣工验收评价
七、综 合 评 价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申请受理书
辽 宁 省 建 设 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申请受理书
编号 年第 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审查,本工程所提供的文件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发证单位: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 万元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书是批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书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不经审查,未取得本书开工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将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未经发证部门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编写说明
本报告书编写的原则是以援引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批、检测、检查、抽查中形成的资料、数据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为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对报告书中各部分内容进行编写并作出结论性评价。
一、工程概况部分
(一)结构型式
结构型式是指:砌体、框架、框剪、剪力墙、排架、底框、钢结构等结构型式。
(二)合同综合质量水平
合同约定质量水平是指:合格、市优质样板工程、省优质样板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质量水平。
(三)工程简要内容
应对整个工程有一个较完整的概括性说明,援引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来填写工程的用途、主要功能、基础型式及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仍按表式规定填写,对不同工程增加的项目可用“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层数”栏改填。
(本页其它内容的填写说明从略)
二、地基基础质量评价部分
(一)评价依据
1、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
2、勘察设计文件
(一)勘察设计文件
1、地基部分
天然地基应援引地质资料、验槽记录和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录以及轻便触探、静载荷试压中的技术数据和内容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作出评价。
人工地基应针对不同的地基类型,援引地质资料、施工和监理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记录、检测报告中的相关技术数据和内容及质量监督站抽查结果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作出评价。
2、基础部分
应援引施工、监理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相关的原材料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施工配比单、试件报告、隐蔽记录、回填土质量密度测试记录、大体积砼降温记录、冬期施工热工计算和施工记录以及质量监督抽查下达整改情况等相关技术数据和资料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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