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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pdf

发布:2024-11-10约3.08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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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院纪律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法院

制度执行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346号关于印发《人

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审务督察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

主要是通过督察,查找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和突出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

确行使职权,确保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公正、廉

洁、高效、严格、文明司法。

(二)审务督察必须坚持从严治院,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以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院审务督察工作的领导,成立院审务督察领

导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志刚任组长,院党组成员李学军、

鲁永贤、许哲俊、杜梅、汪传安为成员,审务督察领导组办

公室和督察小组设在院监察室,李贤玉任办公室主任,立案

庭庭长程平任督察小组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杨林森、审监

庭负责人罗永、审判员余学柱、审判员方铁、程如彬为成员。

三、审务督察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审务督察工作制度;

(二)制定审务督察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四)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审务督察任务。

四、审务督察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行使审务督察职权,完成审务督察任务,就督察

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务督察建议;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纠正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审务督察小组职权

(一)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

查阅合议庭笔录和审委会记录);

(二)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与纪律作风等督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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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情况;

(三)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四)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

明和解释。

审务督察小组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严肃认真,应适时

向督察对象表明身份,并出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的督

察证件。

六、审务督察内容

(一)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方面存

在的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二)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在侵害人民群

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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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判纪律、司

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规违

纪行为。

(五)督察庭审纪律遵守是否规范,庭审程序是否规范,

庭审法官衣着仪表是否规范,庭审法官精神是否饱满,言语

行为是否规范等;

(六)督察法院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工作以外,有无违规

违纪接待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或案件委托人的

礼品、礼金、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督察本院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是否规范,是否

符合立案“窗口”五个工作制度要求,即:1、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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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承诺制度(诉讼指南上垟);3、办公公开制度(诉讼

流程上垟);4、文明接待制度;5、法律责任制度(岗位责任)。

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文明接待、语言规范、耐心答问,告

知诉讼风险等。

(八)其他督察组认为需要进行督察的内容

七、审务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和对问题的处理

(一)审务督察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形式开展督察工作,

定期督察与随时督察相结合,并使用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与

纪律作风等督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对合议庭记录进行必要的

抽查,对案件可随机抽查,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检

查,对领导交办的问题进行督察。

(二)执行审务督察任务时,督察小组应认真填写有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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