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pdf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
SJG41–2017
2022年6月确认继续有效
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
技术标准
Standardforinvestigationofpotentialsafetyhazardofexisting
buildingsinShenzhen
2017-12-15发布2017-12-15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编写<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
全隐患排查技术规范>的通知》(深建房安[2017]2号)下达的任务和要求,由深
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检测鉴定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16年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深圳市既有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深圳市依据该导则在全市范围内对既
有房屋结构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该排查导则修编为
排查标准的要求,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前期排查的实践经验,
并借鉴了住建部、北京市、上海市等发布实施的房屋安全排查技术文件。在广泛
征求有关质检、科研、设计、检测鉴定、房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反
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有6章和9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场地;5.地基基础;6.上部结构;7.附录A~I。
1.2.3.B
与排查导则相比,本标准新增的内容有:术语和符号;复排查;类
房屋排查有效期;4.排查机构要求;5.排查报告要求;6.C类房屋细分为C1、C2、
C3三类。删除的内容有:1.首次排查A类房屋排查分类标准中有关结构设计图
2.1.A
要求;混凝土房屋中不适用板柱、预应力结构的规定。修改的内容有:类
房屋排查有效期;2.排查程序;3.排查处理方式改变;4.土石房屋C类增加了拆
改主体结构的判定条件;5.混凝土梁、板、悬挑构件的排查判定技术要求;6.砌
体结构排查章节。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
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铁二路南山建工村工程质量大厦,邮编:518052)。
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中建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
深圳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
深圳大学结构工程研究所
深圳市清华苑工程结构鉴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忠辉刘绪普张道修池雪仔王罡汪四新何春凯
张岫文丁小波邓涌常正非刘文彬仇新刚刘学平欧阳涛胡荣明娟滕飞
徐永昌余晓航徐茂辉肖疆林爱莲王卫仑常银昌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钱稼茹王霓幸坤涛王启文董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