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ppt

发布:2019-12-21约2.22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办理程序 ? 对《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进行修订,更名为《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 修订的主要内容: 1.名称的变化。将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统一为型式评价将原《办理程序》中相关样机试验内容去掉。 2.递交资料方式。 3.办理时限的明确。 ? 申请与受理 在本市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单位,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提交下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现行有效)复印件一份。 4.如申请免于型式试验,还应递交免于型式试验的书面申请(一式二份)。 免于型式试验情况: 对于与已经获得型式批准证书同一系列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一般比已获证产品具有较窄的测量范围、较低的准确度或较简单的功能,可以申请免于型式试验,经过技术机构审查同意,我局审核合格后出具型式批准证书。 由于免于试验,所以资料审查严格,除常规技术资料外,还需要递交免于试验书面申请(说明免于试验理由,新老产品异同点),老产品型式批准证书、型式评价报告。必要时须递交新老产品的主关零部件图或实样用以核对。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免于型式试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产品名称 老产品 型式批准证书编号 老产品 型式评价报告编号 免于型式试验理由 □测量范围窄 □准确度低 □功能简单 □其他 新老产品的异同点(包括结构、原理、技术指标等,主要说明免于型式试验的具体理由) ? 递交资料方式:企业申请时递交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外,还要提交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如采用企业标准,还需到质监部门备案。其他技术资料则由企业5个工作日内直接递交给型式评价机构(申请前企业都要做充分准备)。 原因: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由于产品标准未备案,而型式评价大纲是在检定规程和产品标注的基础上编制的,所以企标不备案,型式评价无法开展,而被退回申请。由于标准未备案而退回申请的约占全部退申请的1/3,消耗了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大量精力。建议企业在各项技术资料准备好以后再提出型式批准申请。 GB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 二. 型式评价 1. 委托 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市局委托型式评价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单位。(通知内容包括型式评价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需要递交的技术资料) ? 2. 技术资料审查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收到市局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联系(比《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5个工作日),做出型式评价的具体安排。并通知申请单位5个工作日内递交以下技术资料: (1)样机照片(一式两份); (2)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3)使用说明书; (4)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5)如申请免于型式试验还需递交同类产品的型式评价报告和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重点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 关键零部件申报制度,在向技术机构递交技术资料时还需递交零部件清单和照片,目前针对电子计价秤、汽车衡、冷水水表。 制造单位承诺批量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同确认过的资料保持一致,不擅自改动已经批准的型式。对因擅自改动计量器具型式而未经质量技监部门批准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止样机和产品“两张皮”现象,对随意变更已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型式一经发现查实,按未取得型式批准进行处罚。 ? 型式评价机构在收到企业递交的技术资料后,应根据《通用规范》的要求进行资料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技术资料整改通知,申请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资料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技术资料递交型式评价机构。 如申请单位未按时递交技术资料或完成整改,型式评价机构应出具审查报告,并将有关材料退回市局,市局在收到审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3.型式试验 受委托的型式评价机构一般应当在申请单位技术资料送达齐全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型式评价工作,包括技术资料审查、制定型式评价大纲、试验、出具型式评价报告、上报型式评价结果、通知申请单位领回试验样机等工作,企业整改时间不算在内。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