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数据归集规范编制说明.docx
PAGE
PAGE5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1、基本信息
1.1标准名称
中文
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数据归集规范
英文
Specificationfordatacollectionofoperatorsinonlinetransactionplatforms
1.2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
□等同采用
□修改采用
□非等效采用
?未采用
标准编号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1.3任务来源
批准立项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计划编号
2023MR0033
1.4制(修)订
?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名称及编号:)
1.5起止时间
2024年3月2025年3月
1.6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计量大学
1.7起草团队
翟泳、马宇飞、李玲、田文涛、李晶、韦东鹏、孙兆洋、宋锋、陆进宇、马晓威、张栋、毛文琳、金世举
1.8标准体系表内编号
2023MR0033
1.9调整情况
无
2、背景情况
2.1目的、意义
(工作开展背景及要求)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但实践中,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总局归集平台内经营者数据过程中,各地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报送逻辑有所不同,影响了归集效率和数据质量。因此,制定统一规范标准的数据规则,将有利于数据归集效用提升和各监管部门业务协同。
为了提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数据归集的质量,充分发挥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有关数据要求,制定本标准。
2.2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的关系
本标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3编制过程
3.1分工情况
本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牵头制定,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计量大学等单位共同参与完成。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作为网络交易监管机构,负责标准的总体方向、技术框架和主要技术内容,组织联络相关业务单位和技术专家;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是该标准起草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标准技术条款的执笔编写,其他参与单位在编写过程中提供咨询、共同研讨,提供修改意见或改进建议。
3.2起草阶段
2024年2月,《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数据归集规范》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业标准立项,计划号为2023MR0033。
2024年3月,成立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计量大学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组,并召开了启动会,制定了工作方案。
2024年4月-10月,经过起草小组编制、讨论、组内征求意见等过程,形成了行业标准《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数据归集规范(草案)》。
2024年10月-2025年1月,经过向总局相关部门、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高校征求意见及修改,形成《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数据归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材料。
3.3征求意见阶段
2024年10月,形成标准草稿后内部征求总局网监司、网数中心、竞数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及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巴中市、浙江省温州市等市场监管部门、高校意见,共反馈33条,经研究,采纳29条,不采纳4条,意见吸收比例达87.8%。下一步还要在总局行业标准管理系统中征求意见,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其中网监司反馈意见3条,均已采纳;网数中心反馈意见7条,均已采纳;中标院反馈意见13条,均已采纳;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10条,已采纳6条;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1条;其余单位无意见。
3.4标准审定阶段
4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该行业标准的预期管理目标或技术指标主要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数据归集事项、数据目录内容、数据归集方法、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旨在确保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保障个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