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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核酸检测试剂
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筛查特
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
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
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
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为规范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
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并将根据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状
况适时进行修改。
一、基本要求
1、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
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满足核酸提取
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
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
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
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
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
考核。
4、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单位应当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
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
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须设置抗污染的特定
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应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
《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控标准》的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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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
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果主
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
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
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1、dNTP
脱氧三磷酸核苷,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
dCTP和dTTP。应为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
-20℃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核苷酸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
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1800D以上。序列正确。纯度应达到电泳级(PAGE)或
HPLC级,不含杂带。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
PAGE电泳结果或HPLC分析图谱。
应作HPLC分析和紫外光吸收分析。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
OD260nm/OD280nm的比值在1.6~2.0之间,可视为合格引物。-
2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