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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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档案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㈠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的工作档案,使实验室的工作档案规范、科学、正确、全面地反映实验室建设历程和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状况,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
㈡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江西财经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江财教务字[2004]第2号)的规定,参照《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及《关于报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和数据》中的具体要求,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完善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适应实验室教学的改革发展和为学校教学评估累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档案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㈠凡属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其建设、改革与设备使用、流通中的国家及主管部委、省、市政府有关法规、文件;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实验室的重要技术资料(含实验室发展情况与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资料);实验室日常运行形成的材料等均需分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㈡根据档案工作管理要求,除校档案室已直接立卷管理项目外,教务处、各实验室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第三条实验室档案管理的体制与职责
㈠凡属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是实验室基本运行资料收集整理的基层单位,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基本运行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的负责人。
㈡实验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编卷所管实验室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㈢各实验室都要完整地保存本实验室的基本运行资料。同时,还应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报送所需的基本信息及档案资料,并向学院、学校档案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有关档案
㈣各实验室要制订出档案保管、使用的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并应有档案专柜,做到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效地加以利用。
㈤学校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全校实验室工作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实验室档案的归档范围与内容
㈠实验室规章制度档案:
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转发的国家部委、省市相关部门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法规(规程、条例、办法、实施意见等)、通告;(简称:上级法规)
⒉学校制定并下发的管理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简称:学校制度)
⒊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实验室管理办法;(简称:部门规章)
㈡实验室工作运行档案:
⒈学校下发的与实验室建设、管理、教学、评估、检查有关的各种通知及具体情况的简报。(简称:教学通知简报)
⒉学校对实验室工作进行检查并形成的表彰决定。(简称:优秀表彰决定)
⒊实验室工作调查的各种原始数据表格、结果分析、处理意见、检查工作本身的具体情况记录。(简称:实验调查数据)
⒋实验室工作专题研究、教研活动的原始记录。(简称:实验教研活动)
㈢实验室人员管理档案
⒈学校任命实验室主任的批文;(简称:主任任命文件)
⒉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细则;(简称:员工岗位职责)
⒊实验室主任工作手册(工作笔记)。(简称:主任工作手册)
⒋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简称:员工工作日志)
⒌考察新进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试讲资料;(简称:员工试讲资料)
⒍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简称:员工培训情况)
⒎实验室历年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工作总结;(简称:部门计划总结)
⒏科研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简称:个人科研成果)
⒐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记录、晋升、奖励、处罚的有关资料;(简称:人员考核奖罚)
㈣实验室建设管理档案
⒈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与总结。(简称:实验室发展规划)
⒉新建实验室论证报告、实验室项目建设申请书、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简称:实验室建设状况)
⒊实验室建立、撤消与调整的有关文件。(简称:实验室建立调整)
⒋实验室房屋及环境条件的变更、改造、维修的相关资料。(简称:实验室环境改造)
⒌防火、防盗、防毒及防污染等措施与安全检查记录;(简称:实验室安全记录)
㈤实验室设备管理档案
⒈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买计划、申请书、申请表的原始材料、批复件的复印材料。(简称:设备购买申请材料)
⒉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购买的具体情况说明、验收情况。(简称:设备购买验收材料)
⒊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装箱单等。(简称:仪器设备技术资料)
⒋仪器设备的资产帐,卡片。(简称:设备资产账本卡片)
⒌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与借用记录;(简称:使用维修借用记录)
⒍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记录(简称:丢失损坏赔偿记录)
⒎设备器材报损、报失、报废申报及审批记录(简称:报损报失报废记录)
⒏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功能开发等图纸和文字资料;自制仪器设备的全套资料。(简称:仪器设备技改资料)
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简称:精密设备运行档案)
⒑低值耐用品、化学试剂、玻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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