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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366-2018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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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16

备案号:58103-2018

DB32

江苏省地

方标准

DB32/T3366—2018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技术规程

Technical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controlforbacterialleafstreakofrice

2018-2-10发布2018-3-10实施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I

DB32/T3366—2018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基本信息 1

5防控原则 2

6防控措施 2

6.1检疫措施 2

6.2农业防控措施 2

6.3生物防控措施 3

6.4化学防控措施 3

7防控效果评价 4

8防控记录及存档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基本信息 5

II

DB32/T336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凤权、田子华、赵延存、龚伟荣、徐会永、赵杨扬、钱国良、陈功友。

1

DB32/T3366—2018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防控原则和综合防控技术。本标准适用于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发生区和杂交水稻制种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321.7-2002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

GB8371-2009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GB15569-200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T17980.105-200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05部分:杀菌剂防治水稻细菌性条斑病GB/T28078-2011水稻白叶枯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但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3.2

疫区epidemicarea

由官方划定已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并由官方控制的地区。3.3

生物防治biologicalcontrol

是指利用有益生物的活体及其代谢产物拮抗、破坏病原物,或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作物的抗病性能,从而控制病害的措施。

4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基本信息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基本信息参见附录A。

5防控原则

2

DB32/T3366—2018坚持“预防为主,分区治理,分类指导,统防统治”的原则,依法监控,尽早发现,快速反应,严

格处置。在老病区,通过加强检疫监管、种子处理、农业防治、生物防治以及化学防治等综合措施,控制病害扩展蔓延,将病害危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内。对新发生的零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依法进行销毁扑灭。

6防控措施

6.1检疫措施

6.1.1.1产地检疫

在种子生产期间,按照GB8371-2009的要求开展产地检疫。6.1.1.2调运检疫

禁止从疫区引种或采种。按照GB15569-2009中6.2的要求进行种子抽样,按照GB/T28078-2011的要求进行病原菌的检疫鉴定。

6.1.1.3市场检疫

按照GB15569-2009中6.2的要求对市场销售种子进行抽样,按照GB/T28078-2011的要求进行病原菌的检疫鉴定,对来源不明的种子或从发病区调入的种子等要进行复检。

6.1.1.4检疫处理

对于制种田,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或扑灭,严禁发病田留种;发病大田的稻谷要单收、单加工,对谷壳、秸秆及附近杂草统一进行销毁处理;病害发生区的稻种、稻谷,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

6.2农业防控措施

6.2.1.1建立无疫病制种基地

选择至少三年以上未发生过病害的无病地块建立种子生产或繁育基地。

6.2.1.2选用抗病品种

在病害发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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