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218-199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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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18-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参考了由美国全国卫生基金会负责,美国自来水协会研究基金会、美国州立的饮水管理人员协会和美国自来水厂协会协助制定的美国全国卫生基金会标准《饮水处理用化学品 健康效应》(ANSI/NSF 60-1996)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实际使用情况后提出并制定的。本标准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同时也为卫生部实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辽宁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凤丹、李长善、陶毅、刘桂兰、冯朝华。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8-1998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for chemicals used i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1 范困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絮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氟、氟化等用途的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9857-1988化学试剂 氧化镁
3 卫生要求3.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2 有毒物质指标的要求3.2.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GB 5749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规定限值的10%。本标准规定的有毒物质分为四类。3.2.1.1 金属:砷、硒、汞、福、铬、铅、银。3.2.1.2 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3 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4 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a放射性和总R放射性。3.2.2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在GB 5749中未做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限值的10写。3.2. 3 如果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必须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该容许浓度的10%.
4 监测检验方法4.,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4.2 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检验方法:见GB/T 5750,
国家技术监借局1998一01一21批准 1998一10一01实施
Gs/r 17218-1998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饮用水化学处理荆的样品采集和配制
A1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正确的采集方法、合理的保存和及时送检是保证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分析质量的必要前提。根据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物理形态不同,特制定本方法。Al. 1 样品采集 根据下述要求,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或使用单位采得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样品不得从破损或泄漏的包装中采集。Al. 1.1 液体样品的采集A1. 1. 1. 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容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分,分别采集每份约100 ml,的五份独立样品,将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 ml.的混合样品。Al. 1.1.2 包装样品的采集:在没有批量贮存的情况下,可从一批包装中采集一个混合样品,采集数量约为该包装的500,最少为5个,最多为15个。如果包装少于5个,则采样方法与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的采集方法相同(见Al. 1. 1. 1),Al. 1.1.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Al. 1. 1. 1和Al. 1. 1. 2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个约160 ml,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个样品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型、采集日期以及采集负责人. 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以备重新评价(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Al. 1.2 固体样品的采集Al. 1.2.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于不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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