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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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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要求、检验方法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混凝、絮凝、pH调节、阻垢、氟化、消毒、氧化、软化、灭藻、除氟、除氯等用途

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Z/T240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评价剂量evaluationdose

用于进行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的剂量水平。

注:该化学处理剂在常规使用情况下的最大使用剂量。

包装样品packagedsample

预先定量包装的、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样品。

散装样品bulksample

非包装的样品。

4卫生安全性要求

感官性状指标要求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的水的感官性状指标应符合GB5749要求。

有害物质指标及要求

4.2.1本文件规定的有害物质分为四类:

1

a)金属和类金属:砷、镉、总铬、铅、汞、银、锑、钡、铍、硒、铊、铜;

b)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c)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d)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测定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4.2.2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是GB5749中规定的物质时,该有害物质的

限值应为GB5749规定限值的10%,另有说明的有害物质除外。

4.2.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GB5749中未作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

关标准判定,该有害物质限值应为该容许浓度的10%,另有说明的有害物质除外。

4.2.4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限值时,应按附录B确定该物

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该有害物质限值应为最高容许浓度的10%。

4.2.5本文件规定铜的限值为0.2mg/L,总铬的限值为0.01mg/L,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单体的

限值为0.05mg/L。

5样品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5.1.1固体/液体样品的采集

5.1.1.1散装样品的采集

在散装样品的储存容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位,分别采集每份约100mL或100g的五份独立

样品,将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mL或500g的混合样品。记录样品采集信息。

5.1.1.2包装样品的采集

可从同一批次的包装样品中采集一个混合样品。采集的包装数量约为该批次包装数量的5%,最少

为5个,最多为15个。如果包装少于5个,则所有包装均应采集。根据包装大小不同,小包装样品将

采集的所有包装样品混合成一个样品再按散装样品采集的方式采集;大包装样品将采集的包装样品采用

与散装样品相同的采集方式采集,再将每个包装样品采集的混合样品充分混合成一个样品。记录样品采

集信息。

5.1.2固体/液体样品的保存

将5.1.1.1或5.1.1.2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个清洁、密闭、干燥的玻璃容器或

适宜的容器中。每个样品的容器上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最大使用剂量、有效成分含量、保存条件、采

集日期及采样负责人,同时做好相应生产厂家、产地、样品包装类型等采样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其中一

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保存以备重新检测(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有效期短的化学处理剂

保存至失效)。

5.1.3气体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用气体采样管同时采集2个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的采集遵照生产厂家的说明和安全措施。样品容

器上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最大使用剂量、有效成分含量、保存条件、采集日期及采样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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