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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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法 主要内容与要求:掌握我国合同法总则的一般规定,重点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并能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概况: 1999年《合同法》、以及若干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组成。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此为“帝王”原则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分则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为有名合同,又称典型性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为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性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划分。如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诺成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或生效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分为诺成与实践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法律约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为要式合同;对合同形式没有特定要求的是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划分。如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即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条款:原则上有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八大条款,仅供参考。 2、合同条款的解释 根据字意、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做出解释。各文本应一致。 3、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 (3)特殊规定:三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扩大范围。 4、格式条款 (1)概念: (2)法律的特别规定: 5、免责条款 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约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的形式 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2、要约邀请 注意与要约的区别。一般的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采用到达主义,以到达的邮戳注明的日期为准。 4、要约的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如要约已经生效,是撤销。 不得撤销的情形:第142页 6、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第142页 (二)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期限:约定、法定 3、承诺的生效时间:一般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承诺的迟延与迟到:迟延是主观原因,一般为新要约;迟到是客观原因,一般是有效的承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2)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3)采用合同书的,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三、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注意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违反初步承诺的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成立不等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下: 1、合同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等。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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