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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概念及内容1、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次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内容:总那么第一章一般规定其次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它规定分那么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立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其次十章仓储合同其次十一章托付合同其次十二章行纪合同其次十三章居间合同附那么二、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为了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主体适用范围: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2、合同内容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四、合同法的原那么1、公平原那么2、自愿原那么3、公正原那么4、老实信誉原那么5、合法原那么6、严守原那么五、合同的概念及分类1、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是公平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受骗事人意思表示相全都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意志自由的表达2、合同的分类(见书)其次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需具备法定条件1、自然人:有民事行为力量。可托付别人代为签定合同。2、各种组织:合法成立二、合同形式1、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2、合同形式的作用合同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证明3、应采纳书面形式的合同〔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2〕当事人商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4、形式欠缺合同的效力形式欠缺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三、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酬劳;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四、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盼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要约是盼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详细确定;〔2〕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4、要约的撤回和撤消〔1〕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法律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取消要约的法律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预备工作。5、要约失效的法定事由:(1)回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更。6、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特征有以下几方面:〔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全都。〔2〕承诺必需以通知作出,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静默不构成承诺〔3〕在承诺的有效期内作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根据通常情形可以准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它缘由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准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承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7、承诺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同要约到达时间的规定一样。承诺生效的法律意义: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8、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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