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拟与金元百利签署《大厂孔雀城合作框架合同》及《增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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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62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金元百利签署
《大厂孔雀城合作框架合同》及《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框架协议及增资协议
2.合同金额: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
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8亿元。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公司全
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
资子公司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厂孔雀城”)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拟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元百
利”)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京御地产、大厂孔雀城
拟与金元百利签署《增资协议》,涉及金元百利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向大厂孔雀城
增资。金元百利向大厂孔雀城增资8亿元,其中4.9亿元计入大厂孔雀城注册资本,
3.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目前大厂孔雀城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京御地产
拟向大厂孔雀城增资5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厂孔雀城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
京御地产持有其51%的股权,金元百利持有其49%的股权。
就公司、京御地产、大厂孔雀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与金元百利签署的
所有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框架合同》及其附件及对前述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及其配偶为京御地产及大厂孔雀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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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前述文件对金元百利所承担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最高金额为20亿元,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大厂孔雀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最高限额不超过20亿元。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金元百利符合 《合作框架合同》约定退
出大厂孔雀城的条件,向京御地产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公司将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嘉宾;
注册资本:3,053.4351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花园石桥路33号36楼3606
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批准文
件)。
金元百利的股东为上海益享财务顾问中心及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 合同目的
金元百利以资管计划委托财产向大厂孔雀城进行总计人民币8亿元的投资,
投资完成后,金元百利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大厂孔雀城的经营决策和管
理。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金元百利可以将其持有的大厂孔雀城49%股权
(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进行转让退出。
2. 募集及投资完成日
金元百利将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将投资
资金投入大厂孔雀城,除非金元百利书面同意放弃本款约定的相关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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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元百利分别与大厂孔雀城、京御地产、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金元百利
要求的担保合同,该等文件的签署已获得权利机关批准并取得有关书面决议
或决定。
2) 大厂孔雀城、京御地产于本协议生效后根据金元百利的书面通知开立项目方
账户。
3) 大厂孔雀城及担保方没有任何违反本合同之行为。
4) 金元百利资产管理计划已合法成立且募集金额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资金
的金额。
3. 金元百利自投资资金支付至项目方账户之日起,享有投资资金所对应的大厂
孔雀城的股东的权利,承担对应的大厂孔雀城的股东的义务。
4. 增资完成后,大厂孔雀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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