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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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55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郑
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建设经营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合作区域为新郑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双方将划定约16平
方公里的起步区。合作开发区域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批准的规
划为准。
5.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
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
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
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该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郑市约定区
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提交投
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 日发布的临2016-073号公告)。
2017年4月,公司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新郑产业新城PPP项目中
标社会资本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9日发布的临2017-140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
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郑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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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本协
议”)。本协议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新郑市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
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分为三个组团:
组团一分为三个地块:地块一东至郭店镇界及中华路、西至新郑快速路及老
107国道、南至密港路及102省道、北至郭店镇界;地块二东至郭店镇界、西至郑
新路及如意路、南至郭店镇界、北至新老107连接线;地块三东至吉祥路、西至
合欢路、南至102省道、北至黄金大道。
组团二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东至规划环城铁路、西至中华路、南至孟庄镇
界及新老107连接线、北至双湖大道及规划环城铁路;地块二东至规划路、西至
孟庄镇界、南至孟庄镇界、北至新老107连接线。
组团三分为三个地块:地块一东至京广铁路、西至中华路及薛店镇界、南至
万邓路、北至102省道;地块二东至中华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梧桐路、北至102
省道;地块三东至薛店镇界、西至中华路、南至空港三路、北至薛店镇界。
在上述合作区域内,双方将划定约16平方公里的起步区。
2. 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
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
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
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根据规划要求提
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设计
等服务工作。
3.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本协议项下甲方和乙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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