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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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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廊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PAGE 1 2019年度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设备采购第1~3包 (招标编号:TJBD-2019-G-047)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盖单位章) 2019 年 6月 6 日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卷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 第二卷 - 67 -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68 - 第三卷 - 75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6 - PAGE 94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9年度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设备采购第1~3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度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电子标签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子标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标签采购项目,电子标签须符合GB/T 20851.1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物理层》、GB/T 20851.2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数据链路层》、GB/T 20851.3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应用层》、GB/T 20851.4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设备应用》、《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13号公告)电子收费系列国家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及相关规定。 本次参与投标的所有电子标签应为蓝牙电子标签(支持预激活功能)。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计划采购电子标签数量160万台(具体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通过招标选取三家电子标签制造商,根据供货时间、采购方系统适配性等因素,总体按照平均分配原则,确定各中标人的供货数量及供货顺序。 2.3交货期: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后一周内完成不少于20万台供货,并保证在招标人下订单后一个月内完成每批次的全部供货,服务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4交货地点: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在有效期内,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累计完成不小于50万台电子标签的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10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只需购买一套招标文件,并对本次第1~3包采购招标递交一套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69/)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邮编:300300 邮编:300171 电话:022电话:022真:022传真:022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人:邓津晶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tjbd@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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