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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工作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及时发现并预防、纠正错误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促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财务活动的全过程,实现对财务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财务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兼顾成本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三)制衡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预决算管理控制、会计机构岗位设置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相关经济业务管理控制、财务信息管理控制、内部监督控制。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控制
第五条 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预算审批、执行、调整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报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七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处在年初提出方案,经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因故未列入年初预算而又必须在本年度支付的经费,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动用学校机动经费。
第九条 学校按照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下达执行的年度预算,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若有突发事件和不可预测事项需要调整时,需经校长办公会确认,董事会核准后执行,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预算。
第十一条 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决算编报编制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年度决算报表报校长审议过后,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部门。
第三章?? 会计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章?? 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会计与出纳分开,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各种空白票据与财务印章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会计审核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打印记账凭证。
第十七条 复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的,应退还给审核制单人员,要求更正或重新审核。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以审核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认真核对会计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手续。对银行结算业务,认真核对会计凭证以及银行发放数据盘,出纳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转账或银行代发业务后,交由网上银行业务复核人员复核,超过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付的网上银行业务还须财务处长复核。
第十九条 现金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库存现金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指定专人(非出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第二十条 符合现金支付管理规定的借款、报销、人员经费等,均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经办人或收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 网上银行交易业务,出纳人员每日日终核对当日网上银行支付金额和银行日记账发生额是否相符,若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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